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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目录

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目录发布。

 

  六、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大1、大2、大3本科生报考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MBA考生)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到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4月初。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我校自定。

  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七)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八、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由教育部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在职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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