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2.种类
信用卡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特点 |
按使用对象不同 |
单位卡 |
单位使用 |
个人卡 |
个人使用 | |
按信誉等级 |
金卡 |
信誉次高 |
普通卡 |
信誉最低 | |
按照币种不同 |
人民币卡 |
可以用人民币支付 |
双币种卡 |
既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也可以用外币支付 | |
按照信息载体不同 |
磁条卡 |
存储介质为磁卡 |
智能卡(芯片卡或IC卡) |
存储介质为芯片 |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具体可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2.信用卡的销户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重点提示】注意销户时卡内金额的处理。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持卡人在还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销户:(l)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账户2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重点提示】要掌握住销户的情形。尤其是第6项。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重点提示】单位卡和个人卡使用的限制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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