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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9)

来源:考试吧 2014-07-13 16:42:23 要考试,上考试吧! 财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9)”,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支票的特点:(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3)有效期为10天。即从出票之日起应当在10天内提示付款。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例题1·单选题】以下有关转账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用于转账结算 B.可背书转让

  C.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D.无需承兑,见票即付

  【答案】C

  【例题2·判断题】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现金时,可在支票的左上角加划两条平行线。( )

  【答案】×

  【例题3•单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C.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D.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C

  (三)支票的出票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在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与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1.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重点)

  支票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概念
内容
效力
绝对记载事项
是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支票无效。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如欠缺某一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不要求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发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
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重点提示】要掌握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同时要掌握支票的授权补记事项。

  【例题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 )。

  A.确定的金额 B.付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日期

  【答案】ABD

  【例题5·多选题】支票上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付款人名称 B.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例题6·判断题】支票的出票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答案】×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重点提示】要掌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例题7·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2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答案】A

  【例题8·单选题】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该记载有效 B.经收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

  C.经付款人同意,该记载有效 D.该记载无效

  【答案】D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出票

  (1)出票人

  支票的出票人,是在有权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了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①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②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③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④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领购支票的要求

  存款人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注销。

  (4)签发要求

  ①签发银行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②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③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④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5)出票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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