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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原始凭证 |
第 5 页:第三节 记账凭证 |
第 6 页: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相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不能做为原始凭证的有:
签订的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它们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因此不能算作原始凭证,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未经对方单位签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或不具备凭证基本内容的白条,也同样不能算作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为方便使用。通常按其来源、填制手续和格式加以分类。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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