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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整理(6)

考试吧提供了2011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整理,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如果有其中所列举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小金库”。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记录的真实性,对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对于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事项逐项记入账内。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得采取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正,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划线更正等方法进行更正。因此任何单位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B.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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