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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事项紧急通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告

  黑龙江省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2009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1、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2010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人员,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和本人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对口或相近。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可以就近到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大庆市、鹤岗市和七台河市不设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设有报名点的其它市(地)招考办报名。报名时间近期另行发布

  2、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全省各设岗县(市、区)及设岗学科、招聘人数近期另行发布。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其中,报考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文科类;报考技术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理科类;报考综合实践和生命教育的,所学专业为文科或理科均可申报。

  (3)报名时须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两天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近期另行发布。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5、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6、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注意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面试考核

  1、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区)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市(地)为单位划定各市(地)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控制分数线,并确定设岗县(市、区)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4、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保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5、各设岗县(市、区)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保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6、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下发。

  7、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1、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区)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在报考本市(地)范围内所有设岗县(市、区)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无法调剂的,由市(地)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报考相同学科并且已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

  2、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40学时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设岗县(市、区)或所在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的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八)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九)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四、有关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笔试加10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的有关精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3、黑龙江大学、哈师大两所高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特岗计划”的实施结合进行。已被正式录取攻读教育硕士并符合“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为特岗教师。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5、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上述《通告》中的各项内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请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近期关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以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0451-53626030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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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红老师
在线名师:邓艳红老师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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