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完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税合计金额9.28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购货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相关税金后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支付海关监管区至企业仓库运费价税合计金额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80%。
(3)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3月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2019年3月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的进口环节税金合计数;
(3)2019年3月该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2019年3月该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答案及解析】
(1)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9.28÷(1+16%)]/(1-15%)×15%=4.94(万元)
(2)应纳进口关税=(60+9+1)×20%=1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60+9+1)×(1+20%)/(1-15%)=98.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98.82×16%=15.81(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98.82×15%=14.82(万元)
2019年3月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14+15.81+14.82=44.63(万元)
(3)销项税额=[9.28÷(1+16%)+48+150+1.4×(1+5%)/(1-15%)]×16%=33.24(万元)
进项税额=1.1÷(1+10%)×10%+15.81=15.91(万元)
2019年3月该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33.24-15.91=17.33(万元)
(4)2019年3月该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48+150+1.4×(1+5%)/(1-15%)]×15%-14.82×80%=18.10(万元)。
【例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2018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17.5万元。2019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项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
(3)企业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5万元,给客户的回扣费用5万元。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5万元。
(4)2018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3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企业2018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2018年投资收益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该企业2018年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2018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该企业2018年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201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00=110(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45)×12%=35.4(万元),向某农村小学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5.4+20=34.6(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
回扣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5‰=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5×60%=7.5(万元)
因此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5万元。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5-150)+5+(12.5-5)=47.5(万元)。
(4)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530×6%=16.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50-110+34.6+47.5+16.2+45=283.3(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83.3×15%-17.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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