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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18中考时间:6月11日-12日

来源:金华市教育局 2018-5-4 9:00:0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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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区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做好金华市区(以下简称市区)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金华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8〕2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 市区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 非市区户籍学生除符合市区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要求在市区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4. 金华艺术学校和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9-31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8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8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跨区就读)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非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考。非市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县(市)报考,欲在市区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 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区户籍考生还需提交所在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 由各区运用计算机进行对考生肖像信息统一采集。

  4. 报名序号编码方法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另发)。

  三、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 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文 9:00-11:00

  下午:数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学 9:00-11:00

  下午:英语 13:30-15:10

  (填报志愿) 15:30-16:00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区教育局认可,可以免英语听力测试,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相关公式计算。

  2. 文化科目考试组织

  考试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考点监考工作人员(包括流动监考、场外监考人员)由市教育考试院牵头,三个区统一交叉调配,组考工作要求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另发)。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试卷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试卷保管室的建设,认真落实试卷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

  3. 文化科目试卷评阅

  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评卷工作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评卷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分担,评卷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则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

  (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金华市教育局有关实施细则进行。

  (三)信息上报、合成与发布

  各区教育局必须于5月25日前将考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听力残疾考生的信息库(均含报名序号)报市教育考试院。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统一发布。

  四、录取

  (一)录取顺序

  录取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金华一中、金华二中、汤溪中学、艾青中学);第二阶段为其它普通高中(金华六中、金华八中、宾虹中学、孝顺中学);第三阶段为“3+2”计划的学校、普通中专。民办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时间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语科目考完后进行。考生可填报三阶段学校志愿,每个阶段最多可填报三个学校;填报中专(含“3+2”)学校的,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及志愿顺序应充分体现考生和家长意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段内,允许考生将《志愿卡》草稿(考生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和《金华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带进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误导和干预。《志愿卡》经考生签名后当场上交,由监考教师清点后密封,与英语试卷同时上交试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区于6月13日上午10时前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相关信息库。

  《招生计划》、《填涂说明》等将在金华教育网中公布。

  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不列入填报志愿范围,由学校根据考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有关规定自主录取。

  (三)录取原则

  1. 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 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区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 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 按考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结合考生志愿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 第一阶段学校的定向和统招同时录取,各校按实际统招分数线高低确定调档顺序。

  7. 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8. 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未经批准,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在毕业升学考试之前招生。根据浙教基〔2014〕25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降15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第一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阶段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生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的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85%名额实行定向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学年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数(初中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0人的,超出部分不计入考生数),结合规范办学情况进行分配。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报名条件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在报名时要做好考生是否为本学区并读满三年的审核工作,并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各初中学校定向计划可在统招分数线以下4分、12分或16内录取(其中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华四中、金华五中、金华十三中为4分,其它城区初中为12分,农村初中为16分),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学校,金华一中在统招分数线以下30分范围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其它省一级重点中学在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范围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具体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数另行公布。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艾青中学面向源东初中定向指标在上述定向分配名额基础上再增加2名。

  (七)关于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报考特长生条件为(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 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第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类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之外,被确认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省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还可以招收足球特长生,具体招收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有关高中学校应依据特长生报考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特长生招生在升学考试之后组织,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可到高中学校报名。高中学校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生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并及时将报考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指令性录取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有特长生招生的高中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今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

  (八)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条件详见《指导意见》),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经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汇总,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九)关于特长班、中外合作班、小语种班和飞行员预备实验班等招生

  金华六中(音乐)、金华八中(美术)和金华市曙光学校(美术)2018年分别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班一个,特长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相结合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招生学校须在毕业升学考试后组织术科考试,在统一招生前实施录取。特长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取得“审美与表现”模块中相应的标志性成果。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必要的监督。中外合作班、小语种班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单独报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金华女子中学与金华一中开展合作办学,2018年在市区招收空军、民航飞行员预备实验班学生。实行由金华女子中学在符合招收飞行员身体素质条件并达到金华一中统招分数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中招生,招收的考生委托金华一中进行培养的模式。另外,金华市女子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空中乘务班学生,按照“单考单招”办法录取。

  上述有关学校招生办法需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批。

  (十)关于“3+2”学校、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录取

  “3+2”学校、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招生采取按志愿统一调配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形式。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列入第三批录取。在统一调配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在9月下旬前完成。补录名单按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的表式由学校造册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补录对象没有参加过今年考试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职业高中学校招生按考生升学考试成绩自主录取,技工学校、中等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此,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在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阶段成立招生工作组,人员另行公布。

  (二)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 要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2.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在统一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得进行补录;统一录取以外的其它招生类别,公办普通高中必须在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上报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在7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上报审批。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 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干预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学校的办法,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刊发招生广告和信息需经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同意),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初中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5. 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以外招生数,公办普通高中向市区以外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事先与生源地教育局联系。民办普通高中要向市区以外招生的,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事先与生源地教育局联系。

  6. 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全额上交超计划招生的资助费(用于支持薄弱学校建设)等处理。

  (四)录取审批

  1. 统一调配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调配组根据调配原则调出(打印)调配清单,交招生学校录取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2. 自主招生补录:学校将拟补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调配组,将经过核实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打印出调配清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3. “单考单招”录取:招生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统一表式自行打印好拟录新生清单(一式四份),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考生也可通过168声讯台和金华教育网进行查询。

  (五)体检

  入学后由各高中段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配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场、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各初中要在布告栏张贴本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2469626、82469627,举报电话:82465199、8246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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