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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育局网站 2012-3-30 14:11: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2〕20号),现就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23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扩大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

  2012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92号)。

  三、志愿填报

  (一)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户籍和身体条件等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5. 各区(县)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7.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8.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2年5月底前结束。

  9.提前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四、考试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26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616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17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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