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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昭通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来源:昭通市教育局 2012-2-9 15:14:2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省一级高完中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并采用网上报名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由各县区教育局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1.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

  2. 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3. 考生的各学科成绩按照原始分测算分数呈现,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体现投档先后的公平、公正。测算总成绩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市招考办将提前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及填报志愿分数线,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 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实验、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等特长,由毕业学校根据考生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审核上报。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及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规定,参照考生的特长记录进行择优录取。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县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5.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报本市一级完中加15分,报考本市二级完中加30分。

  6. 市民族中学招生由各县、区招办按下拨计划数的1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送少数民族优秀考生及部分品学兼优的汉族考生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审录。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低于75%,且下拨的计划数比例要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匹配。具体方案由昭通市民族中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7. 分配名额。市教育局将省一级高完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区后,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近三年招生录取情况,要按照省一级高完中招生计划的15%指标、县区一中招生计划的20%指标,直接分配给所辖各初中学校,参考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人数,录取学校按学业水平考试测算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考分不得低于录取学校在该县区最低控制线30分,实行动态管理,分数线下降后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学校,下一年调减分配计划,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县区分配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职业学校招生

  五年制大专、省内外中专、市内中专、技校、各县区职业高中的招生。除学校加大宣传外,县区教育局及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宣传,让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次(C级及以上),本着双向选择的要求,选择就读自己喜欢的学校。

  我市目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与全国、全省有较大差距。为此,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省一级高完中、第二批省二级及以下高完中、第三批五年制大专、第四批各中专学校(含省部级重点职业高中)、第五批各县区职业高中学校。具体志愿填报程序及方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另行文通知。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初中学校要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昭市教〔2009〕72号)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招生计划,“定向择优生”、“特长生”的录取结果等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制度。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制卷、考务、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并建立诚信档案。市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定向择优生”、“特长生”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等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有关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3、监控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电话:0870-2223042),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投诉人不服的,可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4、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素养”维度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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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