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重点内容:1.各国家对自己货币的安排;2.国际贷款。)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定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第四节 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
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
相关推荐:2010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