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根据条款规定应由供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保险责任:除平安险以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以上之外还包括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我国规定了11中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知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二、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国内水路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为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直接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本质上的缺陷、包装不善,以及因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直接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本质上的缺陷、包装不善,以及因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的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国内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除上述以外,还包括: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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