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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知识点汇总(9)

2010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知识点汇总(9)

  第九章 证券市场投融资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从事证券市场投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则

  识记: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这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通常包括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督对象给以公正待遇。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有偿原则是指从事证券活动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

  诚实信用原则即不欺不骗、遵守诺言。这项原则是商业道德法律化的具体体现。

  3、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应遵守的法律主要是指《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还应当遵守相关行政法规。

  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是证券活动三大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试图获利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示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利益的行为

  4、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又称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公司按照要求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千的活动。

  领会:

  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要求及其意义?

  信息公开,又称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公司按照要求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千的活动。

  《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发行人必须作出公告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性报告等。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信息公开有利于证券发行和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市场的监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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