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表
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经校对正确、考生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5)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二)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16年4月中旬,届时请考生在珠海招生考试网(www.zheec.net)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四)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自行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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