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摘要 |
第 2 页:建筑业大会即将召开 |
第 3 页:回顾3年来,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事 |
建筑业大会即将召开
二
根据建筑业协会相关文件通知推算,建筑业大会将于4月旬前召开。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必将贯穿整个建筑业大会议题。
劳务实名制将在全国推行
三
经过近几年来各地的试点,在全国建立实名管理、互联联通的信息系统已经成熟、推出在即,建筑业大会后,“全国建筑劳务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中国建筑劳务管理网上线发布”。到时,5000多万农民工将实名监管在册,劳动合同信息,工资支付信息,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一目了然。这是继“四库一平台”后,住建部再祭监管利器。
修改《建筑法》将启动
四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鲁贵卿的议案,预计修改内容可能会涉及:
1、调整范围从房建转为大土木
建筑行业根据工程类型被划分为多个专业建筑业,如房建、交通、能源、铁路等,从行政管理上,这些专业建筑行业管理较为分散;从立法角度上,《建筑法》只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两者叠加,致使政府的建筑产业管理职能不到位。
制订投资主体和建设客体统一的《工程建设法》,明确国家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扩大房屋建筑的调整范围为各类土木工程,打破条块限制,全面调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营行为。
2、履约担保从乙方转向甲乙双方
目前的建筑市场只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履约担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设方提出“支付担保”,这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使施工企业不仅该收的钱要不回来,还得承担银行利息这一巨额的财务成本,甚至是高昂的诉讼费用。
要把“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对建设方同样提出“支付担保”要求,确保减少资金不落实或欠缺资金的项目。
3、取消低价中标
建筑法中的招标投标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建筑法》采用低价中标模式,低价中标的规定不明确,缺乏认定标准和界限引起行业恶性竞争,甲乙方互相扯皮,甚至发生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
配套修订《招标投标法》,包括取消低价中标,实行经评审的平均价中标法,即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作为评标基础,同时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建立成本价确认机制;取消工程招投标中的各类工程奖项加分等有悖于机会均等、市场公平的排他性条款。
再掀“三年行动”
五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束后,2017年3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建部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国家标准免费上线
六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了(http://www.gb688.cn/bzgk/gb/index)。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标准未纳入该系统,但可以预计为期不远。
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本年度建筑业有影响的事件有: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
1、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3、修订招标代理相关规章文件,落实招标人责任制。
4、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
5、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二)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
1、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
2、研究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全过程服务。
(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1、推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团队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
2、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
3、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激发设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五)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1、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2、研究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六)简化企业资质标准。
1、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
2、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七)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计划,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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