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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精选试题(4)

来源:考试吧 2018-9-26 16:39:32 要考试,上考试吧! 证券从业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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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合型选择题

  51.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大会决议;④招股说明书;⑤财务会计报告;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52.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53.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9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4.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①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②进人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③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④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55.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6.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7.C[解析]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故选项A错误。根据第14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故选项B错误。根据第16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故选项C错误。

  58.A[解析]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59.B[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②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③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④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⑤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60.B[解析]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61.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28条的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62.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①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②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③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⑤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⑥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⑦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3.A[解析]证券公司营业部受理客户融资融券申请后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核、审批流程对客户进行征信、评估。

  64.B[解析]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65.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①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③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66.C[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资产投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①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债券用于债券回购;②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③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⑤证券公司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含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67.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8.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9.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70.B[解析]根据《刑法》第181条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1.D[解析]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72.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73.C[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①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②大宗交易;③协议转让;④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⑤融资融券交易;⑥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⑦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74.B[解析]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是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时,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账户。

  75.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76.C[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77.A[解析]选项Ⅰ,根据《证券法》第37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选项Ⅱ,根据第38条的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选项Ⅲ,根据第40条的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选项Ⅳ,根据第4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78.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④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79.A[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0.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54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逐日汁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81.A[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1 5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①参加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单:⑤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⑥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82.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条的规定.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条的规定,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83.A[解析]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如下权利: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②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③知情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是客户主要承担的义务之一。

  84.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85.C[解析]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86.A[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4条的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根据第45条的规定,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87.A[解析]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88.C[解析]信用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89.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9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91.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8条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92.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⑦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3.B[解析]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②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的;⑦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⑧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94.C[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5.A[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28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96.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7.B[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下列主体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入奖励信息:①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地方性证券业协会;②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其奖励信息的其他单位。

  98.D[解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99.A[解析]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①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③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④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选项Ⅳ是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

  100·B[解析]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①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②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③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④调整维持担保比例;⑤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人或融券卖出交易;⑥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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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wang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