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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考前密押5套题(3)

来源:考试吧 2009-03-25 14:48: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五、综合题

  1、答案:

  (1)刘明2007年6月被聘用后持有和购买东方公司股票不合法。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2)黄林购买东方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B资产评估机构购买或转让东方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证券法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范星2007年7月购入、2007年11月转让东方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案中没有超过。但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4)东方公司股东甲的要求合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中负有责任的董事还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内容: 考前密押5套题
资料格式: WORD格式
资料来源: 考试吧(Exa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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