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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题
1、2010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
(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
(3)2008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白酒酿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8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680万元。已按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7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09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一次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合计80万元,其中:自行向贫困山区直接捐款3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2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各个业务的应税所得的调整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0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5)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3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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