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教材例12-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价款450 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9年11月5日前支付该价款,但至20×9年11月30日甲公司尚未支付。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实际成本为315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于20×9年12月5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商品入库,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 000元坏账准备。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450 000-(360 000+360 000×17%)=28 8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4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 2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8 8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5 000
贷:库存商品 31 5000
本例中,销售产品取得的利润体现在主营业务利润中,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本例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产成品公允价值和未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18 800元(450 000-10 000-360 000-360 000×17%),应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借:库存商品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 200
坏账准备 1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8 8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50 000
若乙公司向甲公司单独支付增值税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450 000
银行存款 6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 2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9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5 000
贷:库存商品 315 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 200
坏账准备 1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80 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50 000
银行存款 6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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