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除此之外,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器厂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例5-8】 甲公司于20x8年4月10日取得乙公司6%的股权,成本为12 000 000元。20x9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利润,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取得1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乙公司于20x9年2月12日实际分派利润。
甲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借:银收股利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如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的影响。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通常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是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并计入取得当期的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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