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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考点解读(13)

来源:考试吧 2017-03-06 11:24:0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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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

  (三)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四)客体

  1.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3)货币及有价证券;

  (4)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5)人身:主要指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2)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五)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别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作为,如签发支票)与消极行为(不作为,如不能抢夺他人财产)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小结】

  【例题1·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阶段、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阶段为(  )。(2016年)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解析】选项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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