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3)

来源:考试吧 2017-11-08 15:41: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万题库会计职称考试”或直接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获取更多名师指导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题库估分、观看视频解析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退伙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 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3. 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表3-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或者

被依法宣告死亡

全部财产份额被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偿债能力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

×

  4.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有限合伙人死亡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除名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D.丁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答案】B

  【解析】(1)选项A:甲只是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被宣告破产并不确定,不能选;(2)选项CD: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失踪、被拘留),当然退伙。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甲接到除名通知后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伙企业对甲除名的生效日期为(  )。

  A.甲的不正当行为作出之日

  B.除名决议作出之日

  C.甲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D.甲的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日

  【答案】C

  【例题·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推荐: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应该何时开始复习最新文章

  各地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各阶段考试真复习计划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