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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5)

来源:考试吧 2017-04-24 11:07:0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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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汇总

  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5年)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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