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64)

来源:考试吧 2016-08-22 10:09:2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更多2016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请微信关注“566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冲刺必看 | 稳拿86考分 | 30课时点题密训<<<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常见考点汇总

  【考点六十六】公示催告

  1.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

  2.哪些票据丧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例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谁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2)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4.公示催告的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发出公告

  ①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②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申报权利

  ①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权利,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而是会裁定终结该程序。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④如果没有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以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关注考试吧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冲刺必看 | 稳拿86%考分 | 30课时点题密训

  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笔记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次过三科的学习方法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