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26)

来源:考试吧 2016-04-03 10:32:16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汇总

  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时效: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借款合同返还、期限以及利息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自然人间借款的具体规定如何: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借款合同返还、期限以及利息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自然人间借款的具体规定如何: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2016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资料全集

  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备考攻略

  2009-2015年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