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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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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的分值占11分,预测2013年的分值应在13分左右。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

  一、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2.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会计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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