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掌握国税、地税、海关的征税范围。
二、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停业、复业登记的适用范围、要求;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账簿凭证管理:账簿设置的时间、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要求;账簿凭证的保管时间;发票的种类;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使用、保管要求,发票的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方式、要求及延期申报的规定。
三、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验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税收优先权;税收代位权与微销权;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四、税务检查
掌握税务检查的职责。
五、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区分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
六、税收法律责任
区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银行卡(掌握)
掌握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掌握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掌握银行卡收费及计息的规定。
四、结算方式(掌握)
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规定,了解国内信用证。
五、票据的一般规定(掌握)
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注意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六、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掌握)
七、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回答问题
问题:去年在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里面讲过阳光和水是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今年的课件上说阳光和水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老师回答:首先要知道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俸是能够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这是最关键的特征,而且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在不断的演化,如果水的价值大就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俸判断的。
问题:日期总是记不住,怎么办?
老师回答:如果前后有衔接的日期,比如税务登记,可以画图,将前后顺序用图画出来,在基础班中已经给出。
问题:第七章和第二章内容怎么学习?
老师回答:一是大家按照讲课中强调的重点记忆,老师讲课时重点的内容会加重语气,第二个方式就是重复;二是讲课中为大家总结的表格要掌握,三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复习,对于难的内容必须下功夫学到位。将老师强调的重点、总结的表格、结合实际和死记硬背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强化记忆。
问题:网上课程未涉及到的知识点,是否表示是非重点,它所占比例很小,如果抓大放小的策略是否可以不用看?
老师回答:对于考试有7:2:1或者是6:3:1的原则,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老师一定会强调,所占的分值在60%或70%,熟悉的内容所占的比重在20%或30%,了解内容只占到10%左右,如果是要到及格的,那么可以将熟悉和掌握的内容都会,可以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放下。
问题:什么时候开始强化阶段合适?
老师回答:强化阶段应从三月份开始,强化阶段是对第一阶段基础学习阶段总结的重点难点进行第一轮强化,但是有的内容背了之后会忽略掉,可以在考试前半个月的时间将记不住的内容进行记忆。
问题:第一章的仲裁和第二章劳动仲裁有什么联系?
老师回答:劳动仲裁是仲裁的一种,但是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因为,劳动仲裁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相对强势,特殊的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仲裁法继续调整。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