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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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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考点命题:6.2课程目标

  第二节 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实际的课堂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依次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总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在实现同一教育目的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做法。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除了由于各地区、各学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之外,也不能否认是由于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目的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的。所以,为了确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即要明确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因此,两者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学校所设置的课程而达成的,但培养目标通常不涉及具体的学习领域。因此,为了使课程编制工作切实有效,我们还必须使培养目标具体化,即要确定课程目标。

  (三)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拜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①时限性,即课程目标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不是对所有教育阶段预期结果的笼统规定;②具体性,即课程目标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③预测性,即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④操作性,即课程目标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不是一般性的规划,与教育目的不同。

  (四)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的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①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②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③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推演,而是在对学生、社会、学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明智抉择。

  二、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和对学科的研究。

  (一)对学生的研究

  对学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学生身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①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②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③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二)对社会的研究

  对社会的研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在课程领域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把社会生活划分为若干有意义的方面,再分别对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泰勒介绍的一种可行为的分类是:健康,家庭,娱乐,职业,宗教,消费,公民。他认为这种分类有利于把整个社会生活分析成一些便于控制的方面,保证不遗漏任何重要的东西。

  对已有的社会研究的结果如何看待,是课程编制者面临的一个问题。例如,对减轻同学课业负担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相反的看法,这就需要对人们所重视的价值、观念、习俗等作进一步研究。

  课程编制者还需要对“学校课程能够给予适当满足的社会需求”与“只有通过社会上其他各种机构的合力才能完成的社会需求”两者之间作出区分。例如,学生健康的问题,学校课程可以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知识、习惯和态度,但这需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全力配合。这类目标不可能仅凭学校课程就能达到。

  (三)对学科的研究

  学校课程毕竟是要传递通过其他社会经验难以获得的知识,而学科是知识的最主要的支柱。由于不同的学科专家熟悉各自领域的基本要领、逻辑结构、探究方式、发展趋势,以及学科的一般功能及其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所以学科专家的建议是课程目标最主要的依据之一。事实上,大多数课程的教科书通常就是由学科专家编写的。

  由于学生、社会、学科这三个因素是交互起作用的,对任何单一因素的研究结果都不足以成为课程目标的唯一来源。如果过于强调某一因素,就会走到极端。课程史上出现过的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学科中心课程就是这类型的例子,它们基本上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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