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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重点难点(2)

考试吧提供了“2010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重点难点”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备战2010政法干警考试。

  4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处罚。但是组织抢劫、盗窃集团又实行抢劫、盗窃犯罪的,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2、想象竞合犯有例外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在片区出口退税罪中,骗取税款高于应缴纳税款的就是并罚。

  4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44、死刑缓期执行变成死刑的条件: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45、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46、如果不是本人协助抓住同案犯的不是立功。

  47、对于所判刑为一个管制,一个拘役,一个有期徒刑的法,律教育网,采取逐一执行的方法,不合并执行。

  48、缓刑考验期:

  绝对限制:拘役为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一年以上5年以下。

  相对限制:原判刑期以上,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49、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50、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零6个月以上方可以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无期徒刑,一般在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51、投敌叛变罪包括投奔国内和国外两种敌人的情况。而背叛国家罪仅限于勾结外国这一种情况。

  52、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法律教育网,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53、资敌罪限于战时。

  5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既包括军用枪支也包括非军用枪支,还包括枪支主要零部件或者其专用弹药。

  55、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5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里。没有邮寄一项。

  57、行为人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后非法持有,私藏该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对其事后非法持有、私藏行为不单独定罪处罚。

  5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租、出借枪支供其用于犯罪的,应当以共犯论处。

  59、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又非法出借、出租的,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

  60、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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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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