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4: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他职位按照以上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4: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3:1(其他职位)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集体户或区外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内蒙古生源考生须提供本人集体户户籍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的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止时间)、考核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以及服务期间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评时间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取资格。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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