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周六)。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付费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根据招录职位数与报考人员数的情况,对招录人数作适当调整。其中,单列计划招考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4月28日(周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等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