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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材料集锦

[导读]

一、一项新的“民心工程”

上海市政府最近刚出台的租赁安置动迁户的新政策,为动迁特困户送去了一缕“阳光”。日前,居住在新客站北广场地区的特困动迁户,成为租赁动迁新政策的第一批受益居民,他们带着愉悦的心情,告别了居住了20多年的旧居,迁往新租赁房。

此次动迁推出的优惠租赁配套商品房,被老百姓称之为“政府租赁房”,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其租赁方式系政府的一项具体政策,具有制度与法律上的稳定性、保障性。因而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住户的交口称赞。

“政府租赁房”政策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办实事的执政意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市民的住房条件也得到显著的改善,这些都为世人所关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市民对住房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为了使不同消费层次的居民,尤其是收入较低的人员都能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上海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从而让那些困难居民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新成果。据悉,从2000年10月开始试点廉租房政策并与次年11月在全市推开后,迄今已使1.4万多个家庭受惠,下一步有望受惠的将有1.8万户,而该政策实施5年来,全市共计发出租金补贴1.4亿元。目前试行的“政府租赁房”政策,通过政府补偿的方式,以满足部分想改善居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这无疑又是一项新的“民心工程”。

“政府租赁房”政策的出台,让特困居民“吃了定心丸”。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新发展起来的城市房产市场,除了有商品房交易之外,还同时出现了房屋租赁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因而从总体上说房屋的租赁机制尚不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部分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来说,他们还缺乏直接到市场上去租赁房屋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制定政策,建立“政府租赁房”机制,能让特别困难的居民既改善了住房条件,又满足了“长居久安”的要求。

“政府租赁房”政策的出台,为我们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供了新思路。从海外的众多大中城市的经验看,根据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不同的生活发展阶段和工作的流动性,解决住房问题既可以购买,也可以租赁,而不是把买房作为唯一模式,更不能不切实际、不顾风险地把住房购置的时间提前,档次提高,面积扩大。因此,政府如何关心那些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这并不是上海的“独家课题”,而这方面海外也有不少经验可供借鉴,香港有一个“居者有其屋”计划,保证中低收入者可以租到政府提供的廉价住房,此外还有开发商拿出的一定比例的公屋,以相当便宜的价格(市场价的一半)出售给收入较低的市民,但当其收入超出一定比例之后,就必须让出享受的公屋,目前香港600多万居民中,享受到配套商品房租赁或公屋的共有220万,基于此,本市的“政府租赁房”政策虽然目前还处在试行阶段,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就一定能逐步实现“居无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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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节约也要讲辩证法

辩证法是个好东西。什么事情都要讲一点辩证法。辩证法,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讲对立统一就是讲两点论。但讲两点论,不是不讲重点;讲一分为二,也不是不偏不倚。两点论,就是讲矛盾着的联系,重点论,就是讲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讲辩证法,就要讲两点论;讲两点论,更要讲重点论,不讲重点不行,本末倒置更不行。当前我们讲节约,节约也有辩证法,讲节约的辩证法,就要讲重点论。

一是正确认识节约中的“大”与“小”的关系,要讲重点论。我们提倡节约要从小事做起,从一滴油、一滴水省起,这是不错的,所谓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讲节约,不能忽略“小”。但是不能因为重视“小”,就忽略“大”,恰恰相反,节约要大小并举,而且大的节约是重点。所谓“大”的节约,重要的一条,是讲决策性节约。决策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几亿几十亿,所以决策科学是最大的节约。比如某地建造一幢大型建筑,“节约每一块砖”,成为工人们的口号和行动,但大型建筑造好仅仅两年,就因为造在省际高速公路的线路上,只好一爆了之。这就是决策性浪费,这种最大的浪费,是任何一块砖、一寸钢材的节约都不能比拟的。至于缺少民主科学决策的“投资”,往往一掷亿金;没有市场论证的“上马”,往往成千成万的“产品”压库;牺牲环境的“发展”,往往是造成土地的挥霍、河流的污染,一百年也治理不了等等,这样的“决策”,就更是最大的浪费了。讲“大的节约”,还要讲科学技术,还是要靠第一生产力,科学才能节约最大化。例如现在油料紧张,油价飞涨,我们提倡每一辆车、每一个司机都少踩一下油门、开小一度空调,这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靠科学技术来改造车型、改变燃料,比如上海试制混合动力汽车,可以省油40%,再发展到氢燃动力,就可以有效应对“心腹大患”。这就是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最大节约力。有识之士,已经在报章提出,说与其提倡每一个家庭在不用电器时拔掉插头,何如设计和生产厂家在制造电器时就加入避免待机耗电的功能呢?这种思路是对的,这是从源头上省起,是一种“大”节约观。


    五、理性看待全面取消农业税

中国大陆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专家称,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有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提前实现,对于我们这个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围绕农业税看农业税,而应该结合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和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待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意义。

首先,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并不必然缩小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要知道,按照国际惯例,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取消农业税,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没有更坚决的措施是不可能的。

其次,取消农业税并不必然带来农民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资源能力的增强,更不能保障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提高。经济连续25年快速增长,而财政投资公共医疗的幅度却没有相应增加。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85%左右,目前还不到20%。不适当的医疗市场化使一些农村低收入者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因素。事实上,目前对农村的贫困线定的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城乡收入差距。200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线为年收入635元,而国际上通常认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线为每天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农民对于社会现代化的贡献程度和社会应该对农民的回报程度不成比例,违背了公正原则。

最后,应站在共享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取消农业税问题。取消农业税,是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必然,没有共享就谈不上发展。就我国来说,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让社会中的成员平等、公平地享有,否则将会形成社会的隐患。只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为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增进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磨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这种意义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意义更为明显。从一定意义上看,笔者以为,取消农业税可以看作是政府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进行的努力。

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取消农业税,但是这需要我们理性看待,应该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之后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更不能把取消农业税看作是对农民的恩赐。正如人言,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是一个伸张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渴望和谐的时代。如果城乡差距超出了公平的底线,就可能在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间制造出对立情绪,使得所有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取消农业税是对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矫正,是为了建立和谐社会。

(中华工商时报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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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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