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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8)

考试吧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帮助考生备考!

  第十四章、合同

  一、 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1. 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

  2. 合同种类:①有名 ②要式 ③单务 ④主合同 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a对第三人 b对债权人 c对债务人)

  ⑥格式合同(①公平原则、②有争议作出解释不利于格式提供方、③格式条款有免除格式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 合同的订立

  1. 要约

  1) 要约: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承诺约束 ③特定当事人发出 ④须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

  2) 要约邀请: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一般))

  3) 要约撤回:要约人对还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撤回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前或与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4) 要约撤销:要约人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 要约失效: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人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

  2.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实质性变更要约的视为新要约

  3. 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1) 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 构成条件:①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②一方主观过错③他方损失④因果关系

  赔偿:基于先合同义务,有过错一方赔偿他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三、 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设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能履行可要求强制履行)

  1. 有效合同

  2. 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负责人越权、无权处分人)

  3. 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同以前)

  四、 合同的履行

  1. 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 履行的内容:主体、标的、时间、地点、方式、费用(价格的执行不利于违约方)

  3. 同时履行抗辩权

  1) 双务互负对价债务

  2)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方无先履行义务

  3) 对方当事人未适当履行义务

  4. 不安抗辩权

  1) 主张一方有先履行义务

  2) 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有下列情形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5. 代位权

  1)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2)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3)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4)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效力:

  1) 对债务人,其不得转让或抛弃对第三人的债权

  2) 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可对抗债权人

  3) 对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6. 撤销权

  1) 须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2) 债务人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3) 该处分行为危及债权

  4)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这一情形,须以受让人恶意为条件

  撤销权效力:

  1) 自债权人知或应知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间,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消灭

  2) 通过法院诉讼行使撤销权

  3) 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行为后,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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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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