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民法学 > 复习指导 > 政法干警 > 正文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43)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将于7月31日、8月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备考。更多资料访问考试吧政法干警考试网(www.exam8.com/zige/gongwuyuan/zhengfa/)。

  专题四十三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合同法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 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 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 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债权让与

  ---条件:债权有效/可让与(最高额抵押担保)/达成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但需通知)

  ---法律效力:内部:地位取代,从权利随之移转,瑕疵担保

  外部:一经通知,债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

  债务人可援用抗辩权和法定抵消权

  表见让与

  2,债务承担

  ---种类:免责式,并存式

  ---合同订立方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应通知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须债权人同意

  ---效力:债务关系转移,从债务转移,抗辩权转移

  3,债的概括承受

  --协议概括承受(协议转移并经对方同意)

  --法定概括承受

  4,必要时均可列为第三人

  子法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

  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

  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 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 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 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 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

  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

  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

  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