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公共基础知识 > 复习指导 > 正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二章(1)

考试吧提供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供考生参考。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2.促进法制的统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宪法是审定和检验其它法律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需要的最高标尺。

  (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1.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2.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四)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政治制度在运作和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些环节和体制作适当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应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确认、保护和巩固经济基础。

  2.确立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

  3.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指宪法制定者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和完全实现的调控宪法效力的活动。宪法监督本质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可以通过宪法的规定,授权特定的主体行使宪法监督权,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查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民依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实施监督,每个人大代表都由民卞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几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违反宪法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任何一级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活动是否违宪实施监督。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重要文件。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摒弃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左”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时代特点,是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经历了4次部分内容的修正: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条和第二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至第十1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几次会议于通过了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相关链接: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单选题三套题库

  云南省事业单位八套模拟试题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