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 > 正文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元测试题:第10章

第 1 页:单选题
第 2 页:多选题
第 3 页:案例分析题
第 4 页:单选题答案
第 5 页:多选题答案
第 6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答案】

  (1)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法。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是经甲公司同意将门窗安装工作交由第三人丙公司完成的,乙公司应当与丙公司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2)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修复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处理。(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本题中,乙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是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甲公司可以请求其承担修复费用。

  (3)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符合期限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自该日期起至2011年7月10日,为乙公司有权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间,乙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向法院请求将工程拍卖,符合该期间要求。

  (4)乙公司的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案例2答案】

  (1)孙某不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孙某在交付赠与财产时已经就赠与财产的瑕疵提醒了李某注意,孙某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孙某的儿子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3)甲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因此乙公司请求认定A银行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推荐:

  考试吧策划:2012注册会计师冲刺备考资料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化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