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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知识点第十二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5-03 14:52:46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知识点第十二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知识点: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

  共7项,重点是税款优先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注意:不同方式适用的纳税人)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委托代征税款

  (六)邮寄纳税

  (七)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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