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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第8章(6)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时:转让房地产座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座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时:转让房地产座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本章总结】

  1.征税范围;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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