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第四章(16)

考试吧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税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经典例题】2006年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1000)×3%×(1+5%+3%)=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3000-2000)×3%×(1+5%+3%)=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 ×(1+5%+3%)=370.54(万元)

  5.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推荐:注册会计师新准则下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201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模拟试题:税法练习题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