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一】控制目标与实质性程序的关系(了解)
内部控制目标 | 常用的交易实质性程序 |
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客户(发生) | ①复核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以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大额或异常项目 ②追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分录至销售单、销售发票副联及发运凭证 ③将发运凭证与存货永续记录中的发运分录进行核对 |
所有销售交易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 | 将发运凭证与相关的销售发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分录进行核对 |
登记入账的销售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已正确开具账单并登记入账(计价和分摊) | ①复算销售发票上的数据 ②追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分录至销售发票 ③追查销售发票上的详细信息至发运凭证、经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和客户订购单 |
销售交易的分类恰当(分类) | 检查证明销售交易分类正确的原始证据 |
销售交易的记录及时(截止) | 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的日期与发运凭证的日期比较核对 |
销售交易已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加总,追查其至总账的过账 |
【二】真实性测试
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是真实的(“发生”目标)
鉴于“发生”这一目标,注册会计师一般关心三类错误的可能性:
错误的性质 | 注册会计师的测试 |
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 | 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 如果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以及考虑是否检查更多涉及外部单位的单据 |
销售交易的重复入账 | 通过复核企业为防止重复编号而设置的有序号的销货交易记录清单加以确定 |
向虚构的客户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 |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货分录相应的销货单,检查其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
检查上述三类高估销售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 |
【三】完整性测试
针对已发生的销售交易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测试)的实质性程序
1.从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用来测试遗漏了的业务(“完整性”目标)
2.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用来测试不真实的业务(“真实性”目标,)
即:测试真实性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等原始凭证。
【四】计价测试
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均经正确计价(理解)
(1)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会计分录为起点,将所选择的交易业务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存根进行比较核对。
(2)销售发票存根上所列的单价,通常还要与经过批准的商品价目表进行比较核对,对其金额小计和合计数也要进行复算。
(3)发票中列出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和客户代码等,则应与发运凭证进行比较核对。
(4)审核客户订货单和销售单中的同类数据。
【五】截止测试
(1)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一定金额以上的发运凭证,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一定金额以上的凭证,与发运凭证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测试程序。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5)调整重大跨期销售。
截止测试应把握三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
审计路线 | 目的 | 测试程序 |
以账簿记录为起点(真实性测试) | 防止高估营业收入 | 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入 |
以销售发票为起点(完整性测试) | 防止低估营业收入 | 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
以发运凭证为起点(完整性测试) | 防止低估营业收入 | 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
【六】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分类)
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一般在借方,注册会计师在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时,如果发现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就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预收款项——××客户×××
同时应按相应比例补提坏账准备(在考题中一般题目会告诉不同账龄的坏账提取比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七】应收账款函证
1.应收账款函证是一个必须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对所有重要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不函证可能是因为:
(1)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不重要
(2)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并采用替代审计程序)
2.函证的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3.函证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4.函证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5.回函的处理
(1)以电子形式回函的,应采用一定的技术或程序确认回函者的身份,如有可能寄回纸质的回函
(2)积极函证未能收到回函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
②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6.替代审计程序
对①未函证应收账款;②没回函的积极式函证;③对回函结果不满意的三种情况,可采用以下替代程序,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7.所有权问题
询证函回函的所有权归属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8.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此题考试比较灵活,不要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要结合会计实务进行考虑】
9.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注册会计师对函证结果可进行如下评价:
(1)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的原有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
(2)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注册会计师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3)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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