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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知识点第二章

来源:考试吧 2014-1-20 14:25:09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知识点第二章”,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注册会计师!

  点击查看: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注意:本章不包括货币资金及长期股权投资。

  ●分类: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资产的性质,将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第一类金融资产和后面的三类不能够相互重分类;后面的三类之间也不能随意重分类。

  后面三类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要求:

  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同样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知识点: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如银行将贷款或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售出,但是保留了部分收取利息或本金的权利,这种情况属于继续涉入的情况。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2.继续涉入的计量

  总体来说,按照公允价值反映。

  拥有的继续涉入权利,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继续涉入资产”;承担的继续涉入义务,通过“继续涉入负债”反映。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1)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础上,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3)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4)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

  知识点: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不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典型业务主要包括:

  (1)附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价格或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时,是可以终止确认的;

  (3)附重大价内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价内:从期权的价格设定来看,期权会行权。

  (4)保证对买方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的金融资产出售;

  (5)附互换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且该互换协议使市场风险又转回至出售方。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注意: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

  3.不符合终止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短期借款—成本等科目

  知识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三种情况:

  (1)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出售。

  (2)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典型业务主要包括:

  ①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

  如甲公司将应收账款卖给某商业银行,此时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给商业银行:

  若双方约定,应收账款到期,如果银行向对方收不到款项,与甲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此时甲公司应终止确认。

  若双方约定,银行收不到款项时,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此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则甲公司不能终止确认。

  ②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如甲公司将1 000万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卖给对方,售价为1 100万元,同时签订合同,半年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购回,此时属于回购价为公允价值,则在出售的时候,应终止确认。

  若约定半年后以1 150万元购回,此时属于回购价格固定,在出售的时候,不可以终止确认。

  ③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如甲公司将股票出售,出售价格为每股10元,同时签订期权合约,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则对方可以每股8元售回。

  价外:从期权的价格设定来看,期权不会行权。如上例,如果股票价格跌为每股9.5元,那么可以判断对方不会按照期权合同约定的价格卖给甲公司。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此时银行不能终止确认该贷款。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控制:看受让方能否自主处置该金融资产。

  此种情况即企业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如果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没有放弃,按继续涉入处理。

  详见后面的讲解。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按以下公式确认相关损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以1 200万元价格出售。

  ①1 200万元与1 000万元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是9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是100万元。当时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候,需要将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出售的时候,应同时将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③出售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00+100=300(万元)。

  注意: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是指所转移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3.符合终止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收到的对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

  坏账准备等(已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差额)

  知识点: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要点是能否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前,着重关注以下两点:

  1.转入方是否是转出方的子公司:如果是,从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终止确认问题。如果站在母公司角度,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应该终止确认。

  2.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

  企业应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整体转移:考虑整体终止确认;

  部分转移:考虑部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含义

  (一)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此时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经转移给银行。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通常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

  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时

  发生减值条件的判断: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通常为20%的幅度)且是非暂时性的下跌。

  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1)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合并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已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时

  (1)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要继续确认,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这里讲的实际上是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时

  期末应将摊余成本与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低,则应考虑计提减值。

  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注意:

  (1)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折现率的选择:

  ①原则上首选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

  ②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

  ①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其放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②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3)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已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价值恢复时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转回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注意: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注意:

  (1)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

  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要继续确认,且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知识点:金融资产减值范围和迹象

  1.范围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迹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初始计量:三个要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投资的,发生的交易费用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中;

  如果是债券投资,处理思路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要设置“成本”、“利息调整”等明细科目,交易费用记入“利息调整”明细,“成本”明细登记债券的面值。

  (2)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后续计量:三个要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其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知识点: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非常接近,都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区别:应收款项不需要核算每期的投资收益和应收利息,因为可以将其理解为票面利率为零的债券投资。

  相似: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企业的应收账款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假定期初是1 000万,期末还是用1 000万来计量,这就意味着其本身摊余成本就是1 000万,其还是在用摊余成本计量,因其没有利息调整的摊销,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都等于零,所以摊余成本不变。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要点: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知识点:贷款和应收款项内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比较,其中,回收金额固定或是可确定、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两个特征一样,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中特别强调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

  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1.初始计量:三个要点

  (1)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账,即“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

  初始计量涉及到的主要是“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明细账:“成本”明细中登记的是面值,支付的银行存款是为取得投资发生的对价(含支付的交易费用),两者的差额倒挤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费用是倒挤记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实际上就是计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

  (2)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假设一项债券,其面值100万,买价为85万(其中5万为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应收利息 5

  贷:银行存款 8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

  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利息 5

  (3)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其实际利率,并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后续计量:两个要点

  (1)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收回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这个实际上指的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也就是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与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即现金流入)之间的差额。

  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实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其中: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现金流入(实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则各期现金流入为零(最后一期除外)。

  摊余成本的计算过程就是“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各个账户期末的处理过程。

  ◆期末会计处理相关分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或借方)(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差额)

  注意: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重分类后,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内容

  定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特征:

  1.回收的金额是固定或是可以确定的,到期日是明确的;

  2.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3.非衍生的金融资产。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属于套期保值,执行的是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如果是投机的,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此,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注意一: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注意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比如金融危机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注意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注意四:持有过程中的出售或重分类:

  如果出售的部分或者是重分类的部分占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较大,那么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就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个“较大”的比例,实务或是考试中通常指的是10%。

  ※重分类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结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其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一律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论公允价值是高于摊余成本还是低于摊余成本。

  ※但是,下列情况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知识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1.初始计量

  (1)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中,只有第一类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后面三类都是要计入其自身的入账价值。

  (2)支付的买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分别记入“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

  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买价中所含的现金

  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的处理。

  (3)处置金融资产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差额,或借方)

  ●同时,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的处理。

  注意:该笔分录的目的是将未实现的持有期间的损益转为已实现的损益;该笔分录只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对企业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

  知识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衍生工具除外。

  注意:有效套期中的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其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作相应的指定: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和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项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注意:

  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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