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从编制原则上看,现金流量表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在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视为一个整体,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其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在结构上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不同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投资活动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此外,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除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企业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1)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2)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包括:(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2)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企业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但不能被集团使用的情形多种多样,例如,国外经营的子公司,由于受当地外汇管制或其他立法的限制,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由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正常使用。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程序(略)
四、现金流量表编制示例(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购置存货而发生的额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不包括支付给在建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返还”项目中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非、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因隔夜单位收到的现金如为负数,应将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给在建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7.投资支付的现金:含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其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时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金。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