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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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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4章(3)

  四、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第二,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第三,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二)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限制条件包括:(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5)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2)地域或客户限制。(3)排他性交易。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如下积极效果:(1)减少“搭便车”。(2)克服销售商加价,提升消费者福利。(3)改善售后服务。(4)有利于经营者的市场进入。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可能对市场产生以下不利影响:(1)促成价格卡特尔。(2)导致市场进入障碍。

  我国《反垄断法》列举了三种受到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四)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第一至第五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记忆提示】技术、质量、中小企业、公共利益、经济不景气、对外贸易,前五须消费者分享利益)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故选ABC。

  (五)对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法律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六)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宽恕制度

  (1)“重要证据”的界定

  向执法机构提供有关垄断协议的重要证据,是参与垄断协议经营者获得宽大处理的必要条件。所谓“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或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

  (2)区分情况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对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免除处罚;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

  【提示】第一个自首免除处罚,其他自首减轻处罚,组织者不宽恕。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提示】第一个自首免除处罚,第二个自首减轻一半以上,其他自首减轻一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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