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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了解)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二、登记事项(了解)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依次包括以下层次的含义:
1.所属的行政区划名称。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省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可以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2.字号,即公司的特有名称。
3.行业特点。
4.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公司住所
住所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中心场所,同时也是发生纠纷时确定诉讼及行政管辖的依据,是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四)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但是,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期缴纳资本。因此,股东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后,构成注册资本的数额,但是并不等于已经向公司缴纳了资本。公司登记时,应当明确实收资本数额。
(五)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是指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公司的经营范围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七)营业期限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营业期限没有作特别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有一定期限,也可永久存续。
三、设立登记(记忆)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分公司的设立申请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4.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程序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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