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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97)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第四节 支票(2001年综合题、2004年综合题)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P535)

  (1)绝对应记载事项(6条)

  (2)相对应记载事项(2条)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P535)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P536)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支票无效的有( )。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支票本身的效力,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即可;(2)选项B: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根本谈不上“付款日期”,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提示付款期限(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P536)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链接】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于2009年3月2日签发支票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9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付款人丁银行的确不是支票的债务人,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2)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其签发的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为空头支票,丁银行可以拒绝付款;(3)选项C:支票的债务人为出票人甲公司,不包括乙公司;(4)选项D: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P538)

  (1)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②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

  (2)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

  ①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

  ①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主债务人)仍应当付款,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

  ①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汇票、本票、支票均可背书转让;(2)选项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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