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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83)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预计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帮助考生梳理知识点。

  四、行纪合同(P418)

  1、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解释】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属于代理权滥用。

  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解释】(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4、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解释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有( )。(2005年)

  A、保管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货物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CD

  【解析】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例题2•多选题】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2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1)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2)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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