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第一章(14)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第一章(14)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原理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能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 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二者有如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不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相关知识点提示:具体除斥期间规定:

  (1)《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是除斥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是除斥期间。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合同法》第104条规定的5年是除斥期间。第104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合同法》第157条规定的合理的检验期间是除斥期间。赠与合同规定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行使的1年或6个月也是除斥期间。

  (5)《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相关推荐:报2010注会课程 送09课程+100元模考卡
       2010年注册会计师各科目报考的意见和建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报考难易程度及报考注意事项
       2010注会复习顺序安排及零基础考生学习计划
       2010注会考试科目特点及零基础考生报考策略
文章搜索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