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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考网王燕老师《经济法》冲刺访谈实录

  第三种情况,我作为A,我不但自己用,我让C用,我让C用的时候,我告诉他,我说你是独占的许可。也就是说,你只能自己用,你可以自己用,我没意见,因为我有收益。但是作为我的合伙人,他不能够再让D用。你想想,我们共有的东西,A可以让C用,B不能让D用,是不是D会有意见。所以排他许可,你必须经过B的同意,你才能让够C独占。这个时候,考试的时候,出题老师非常容易绕弯。这是第三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我作为A,现在让C用,你排他许可,独占许可都行。这意味着A可以用,C可以用,B不能用,D也不能用。变成人家本来和我共有的东西,他现在自己也不能用了,B会有意见,这个时候,你必须经过B的同意,否则你不能够让C进行排他或者是独占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这是考试的一个角度。

  另外出题老师可以换一个角度问你,我作为A,我只说我允许C用,我并没有说我让C怎么用。那C能怎么用呢?是独占用,还是排他用,还是普通用。法律规定,如果你只让他用,没有说明怎么用的话,那么C就只能是普通许可。出题老师就这个问题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我作为A,我让C用,只能普通用。C可不可以让E用。也可以,但是法律规定,只是普通许可。这应该说是今年技术合同出题的一个点,希望考生能够把这个点好好弄好。

  网友:现在教材上的法律责任太多,太难背,您能不能划一些重点?

  王燕:咱们教材一到十四章,章章都有法律责任,而且每年法律责任都是客观题主观题都能考,考生复习法律责任确实比较头疼。要说窍门,有一点。要说重点,我们考生只能是熟能生巧的情况下,你才能抓得住。不管是窍门也好,重点也好,我建议考生对法律责任进行复习。你先看就法律责任部分,如果今年考案例,它能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你得看它案例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这是你必须会的。因为在案例当中,法律责任至少按三份。这个地方你要抓住。这个地方考生怎么抓呢?比如说,咱们第三章第五节,国有产权转让,这节当中有法律责任。因为本身这一节就可以考案例。国有产权转让能够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几项呢?首先心里要特别清楚。重点能考哪几项?这一节主要涉及的是两大法律责任,一个是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涉及到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主题,如果压低了转让的价格,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我在评估过程中,我故意隐瞒了应该纳入评估的这些资产。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以说,这两个线索是比较重要的。这两条套法律责任是考生必须会的。从评估验资验证机构里,咱们教材里有这么几章。一块作为上市公司,我作为其他的企业,如果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话,通常考法律责任是考上市。上市以前,它的验资报告,通常在第三章,第四章当中有规定。上市以后,就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假的审计报告。这两部分的法律责任,不管是之前还是之后,你可以简单的用一个线索串联起来。

  比如我现在甲是一个上市公司,首发股票上市,你得进行资产评估,你得有出各种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你的这个工作委托谁做呢?比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把这个工作交给具体的从业人员做。比如交给A和B了。A和B做这个事情的过程当中,如果出具虚假报告,如果和上市公司有串通,不管它怎么完成这个工作,收入都税务所拿走了,如果他有违法行为的话,国家能让这个税务所把这一百万的收入装兜里吗?对于税务所来说,首先没收你的违法所得。还得罚款,一到五个月罚款,你老出具虚假报告,你就别干这个活了。就这么三个法律责任。对于AB这个具有CPA资格的会计师来说,吊销你的资格证书。

  网友:合同法中,重大失误与显示公平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王燕:合同法当中的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可撤销合同的两个准备。一般来说,CPA的考试,它在可撤销的合同上,考点会出在这样一个角度。问你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考生要注意三个环节不要出错。一个环节,你要看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在效率上有什么差异。法律有明确规定,假如给你的选项是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无效,那就是错误选项。第二不要出错的环节是可撤销合同在没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从意思表述上来讲,是不真实的。而无效合同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就涉及到这一点。重大误解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我的意思是不真实的表示,才造成了我有误解。这个时候法律允许你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意思表示是完全真实的。这是第二个考生应该注意的环节。

  第三,考生应该注意不出错的环节,可撤销合同,还有一个撤销权形式的期限,是一年。这个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过程中,前面的定语是不一样的,如果题目给你的题干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是从行为成立之日开始算。如果题干告诉你根据合同法规定,考你撤销法多长时间,这一年是从知道的之日开始算。到底什么情况叫显示公平,什么情况叫重大误解,一般CPA考试不需要你界定,你只要了解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就够了。

  网友:合同的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王燕:因为合同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撤销计算,相当于你们平时生活当中,如果你跑累了,拿了秒表,按了一下暂停键,再按一下暂停键,时间接着走。合同当中有关清理和结算的效率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时效在继续有效,所以不影响结算和终止。

  主持: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并购企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王燕:咱们教材有几个地方涉及相关内容,一个地方是我们教材第二章,国有企业这个部分,还有国企的联营经济权,还有利用外资,这是一个内容。

  第二块内容是第三章国有产权转让。第三个涉及到知识的考点,在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章,讲外资并购。其实这几个问题,说句大白话,都是国企改制或者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如果你用你身边最好理解的例子理解,你想咱们国企改革碰到的最大的难题是什么?没钱。我要解决钱的问题不就是利用外资吗。真正考试的时候,我们考生怎么来区别。到底是国企的兼并,还是国有产权转让,还是我利用外资改组国企,还是外资并购。

  我们考生在看题目的时候,题目会非常清楚的交代给你,如果你是国有产权转让,你看你把你的产权转让给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如果转让给境内企业,就是国企兼并。如果转让给境外企业,转让以前你是国有企业,转让以后,你就变成了合资企业。这不就是外资并购吗。如果你转让的设备,那就是资产并购,如果转让国有股权,那就是股权并购。这个地方是一个问题。这个考点要求我们考生把这几章的内容能串联起来,这是可考综合题一点。考生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外资并购当中,不管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当中,不管你把你的产权转让给国有企业,还是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你需要共同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转让以后,并购以后,国企本身还占不占控制地位。如果你一下子转让60%的股权,转让以后,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这个时候是审核加批准。首先审批的机构不一样,这是考生首先要抓的一个问题。

  其次考生要注意的问题,在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当中,你要看企业的性质不同,决定它的机关。

  第三点,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你一定要知道,安置职工,这是我们最人性化的一个法律规定。安置职工的方案,必须要做好,并且有关的问题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不是你决定了备案就行。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咱们现在国有产权转让,可以不受行业、地区,地属关系的限制,所以我们才可以转让给外资。一旦你转让给外资以后,你就要小心在并购过程当中,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它的并购价的期限是什么样的。并购以后变成了合营企业的时候,它要遵守合营企业的哪些法律规定。比如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或者说它原来经营行业是服务性行业,或者他实行的是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比如保护性矿产开采,这样的话,它必须在它变成国有企业以后,要约定经营期限。这样的问题都是可以考察的。希望我们考生对考点能够重点把握。

  网友:能讲一下票据法有什么注意要点?

  王燕:近三年教材都没有调整,全都是老内容,老内容,考生一定要有心理准备,老师出题考试的时候,就会在犄角旮旯的地方出题,因为有新内容,大家都是新的,往往要求你掌握的是面,而不是难度和深度。对于票据法这样老教材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问题的时候,要比较灵活。另外票据法本身作为CPA的考试也是非常重要的章节。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法,是完全不可分的,比如说票据法当中根本没有法律责任。可是只要考票据法,一定有法律责任。这两章,大家必须结合起来一起看。支付结算当中的帐户管理和法律责任得和票据法结合起来一起看。第二个结合点,票据和合同是分不开的。甲乙之间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因为你卖了一批货,我得给你钱,这个很自然的就结合起来了。考试时候很容易问大家,咱俩签的这个合同无效,我给你的票据也无效。可不是说,合同无效,给的据票也无效。因为咱们俩签的合同是基础问题,它有没有效,依据的是合同法规定。而我们俩之间的票据有没有效是依据票据规定。票据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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