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法规库 > 与考试相关法规 > 正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财考[2012]5号,2012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可以凭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应当在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名、拍照、对号入座。

  第四条 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只准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直尺以及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摆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考试页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九条 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十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场外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其至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如果应考人员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四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但需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应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选择纸笔作答考试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或未填写在指定位置上无效。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0]6号)同时废止。

1 2  下一页
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