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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08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我市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报考五年制高职的须具备初中三年完整的合肥市学籍。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四)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五)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六)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七)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八)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九)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十)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十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并在校内公示5天。6月1日,学校须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9〕10号)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四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局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

  六、计算机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要加强对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报名、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内容,要及时上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信息(磁盘或光盘)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市、县中招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依法招生。招办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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